凡遵守中华人民国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的人员,可申请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应级别的考试:
6、《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暂行》(人发[2000]123号)发布前,按国家统一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三)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相应科目免试:
在2000年底前,按国家统一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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