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
你厅 《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建办财函〔2014〕7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414号)的相关,结合近年来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费收支情况和社会反映情况,经研究,同意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费继续按照每人每科50元(共三科)的标准执行。
上述考试费标准从2014年12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并标明12358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考试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