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全州县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等有关,现对全州县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医用中心供气及智能安防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2700000.00元;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内容及服务的供应商;2、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及以上资质;3、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或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title=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全州县人民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现就全州县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医用中心供气及智能安防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2700000.00元;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采购政策。
3、优先采购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委发布的《节能产品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1、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内容及服务的供应商;
3、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或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1、发售时间:2017年4月24日 至2017年5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象山区苗圃15号四季花城21栋1层)。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时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17年1月至3月养老保险费的有效证明材料(授权委托时须提供)、 投标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企业、企业代表人)(在本公布之日后开具方为有效),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必须于2017年5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投标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到达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开户名称: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全州支行,银行账号:00116】,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金。
投标人应于2017年5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象山区苗圃15号四季花城21栋1层)开标厅,逾期不予接受。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5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象山区苗圃15号四季花城21栋1层)开标厅开标。
3、优先采购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委发布的《节能产品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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