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造价招标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取消后相关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26 21:47:5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016年1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为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相关工作,经请示省造价管理总站同意,我办已于2016年2月起暂停受理造价员继续教育、变更、从业登记、资格整改等相关工作。

  涉及到原具备造价员资格的人员执业单位发生变更的,在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视同该人员为新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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