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通知建办标[2017]43号,决定取消和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延续和变更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如下:
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无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无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由企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
经取消和简化后,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6.企业缴纳社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并盖章的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情况表(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7.营业收入证明: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