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定取消和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延续和变更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无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编者注:早在去年1月份,国务院公布的确定取消的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名单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就赫然在列,此次资质申报对应取消造价员的要求完全在意料之内,这只悬了很久的靴子终于落地。
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无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由企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
经取消和简化后,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6.企业缴纳社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并盖章的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情况表(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7.营业收入证明: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200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