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新政解读

※发布时间:2019-2-18 4:19:1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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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8月1日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

  通知明确,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英文译为Class1 Cost Engineer,二级工程师英文译为Class2 Cost Engineer。

  在通知印发之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国新、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金木水火土查询表水利部共同建立健全造价工程师执业诚信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从业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信用评价工作。

  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

  对出具虚假工程造价咨询文件或者有重大工作的造价工程师,不再予以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本印发之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