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造注办〔2015〕8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建发〔2014〕36号)要求,经审核,秦琳等79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韦萧林等34人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张凯宇等449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30日。
一、如对不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审查结果有,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下载填报《二级建造师注册表》,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603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省建设岗培注册中心
四川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四川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南四段3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厅建筑管理处。
邮政编码:610041
四川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