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不配合注销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15-5-4 16:07:0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目前,因各种原因导致二级建造师不能如期变更、注销,续签劳务合同的案例日渐增多,建造师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作为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利益纠纷只能由具有行政强制裁决部门行使,黔江区城乡建委作为职能部门仅具有协调双方的职权,无法强制取消或变更建造师本人注册信息。

  因此,黔江区城乡建委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建造师本人意愿的原则,多次联系企业协调双方解决,目前已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给予了答复。

  本邮件承办单位:黔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