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通知还未公布,整理了往年注册一、二级建筑师报考条件,供参考!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1.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下表所列)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综合性中型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报考。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以前未参加上述考试的拟报考人员,应参照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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