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9-1 3:12:4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原建设部2006年153号部长令)、《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住建部建市[2010]192文)及中国建筑业协会部署,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于2012年12月启动,现已培训注册建造师近2900人,占我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总数50%左右。

  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其目的是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增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能力,从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效益。建造师按参加继续教育是其申请初始注册、乔四玩死过的女人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必备条件。《注册建造师管理》和《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建造师在注册三年有效期内,需完成120学时(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继续教育,方可进行延续注册;取得建造师资格,超过三年未注册,需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建造师每一增项专业,在相应情况下需完成相关专业60学时(30学时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方可进行延续注册和申请增项注册。建造师在重新注册时,通常也需提交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建筑业协会受中国建筑业协会委托,负责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沈阳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是国家住建部批准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将长期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结业要求的,由校方发给住建部印制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我会根据全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分布情况及建造师办理延续注册的需要,安排两校的分工是:沈阳大学承担沈阳、、、阜新、辽阳、铁岭(含昌图)、朝阳七城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计划与实施。大连理工大学承担大连、、丹东、、营口、盘锦、葫芦岛(含绥中)七城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计划与实施;同时负责全省增项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培训。

  2012年12月我会在《关于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出优先培训注册有效期超期较长的2008年6月30日前注册的人员,2008年7月1日后注册的人员稍后培训;一级临时建造师暂不培训;在大连理工大学每三年开办一期建筑工程专业增项班。目前,根据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情况及国家住建部对一级临时建造师继续执业的新,对我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调整如下:

  一、凡注册有效期已过或即将到期的人员应即刻向培训单位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避免耽误办理延续注册,造成无法正常执业的后果。

  二、住建部60周岁以下临时建造师必须在今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方可继续担任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从2014年1月1日起,取消执业资格。我会要求沈阳大学和大连理工大学8月31日前完成对一级临时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故一级临时建造师若想继续保持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资格,请尽快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临时建造师所在单位要从企业发展和建造师个人利益长远考虑,为他们参加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三、临时建造师和正式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学习内容、结业标准、管理方式相同,两类人员合班进行培训。

  四、取消建筑工程专业增项班。增项人员编入大连理工大学正规班学习,由大连理工大学根据增项专业学时和教学要求,编制计划、安排课时。

  五、已办理注册手续,短期内暂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应主动与培训单位建立必要的联系,以便于校方掌握情况,根据需要编制培训计划。

  六、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增项建筑工程专业)、尚未注册的人员,如若考虑注册,请按沈阳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分担区域,向有关学校报名。学校将根据要求,合理进行安排。

  七、为满足临时建造师和注册期超期人员办理延续注册的需要,目前培训采取报名人数够一个班开办一期的方式进行。突击任务完成后,继续教育培训一般将安排在每年11月至次年3月间举办。

  有关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要求,可在建筑业协会网站查询,亦可向建筑业协会行业发展部咨询。(365地产家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