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10-24 20:39:1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建设部令第15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我中心将举办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网络班—必修课、选修课),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完成学习且考试合格的,我中心将于每月第二、第四周的周五出具学时证明,如遇节假日,顺延出具,请届时登录网络班学习系统的预留邮箱查收。谭维维整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