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3号),为做好我江苏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考试时间定于9月19日、20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应严格审查报考条件。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考后收回。五、报考条件(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1)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三)报名条件中所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六、报名组织(一)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名,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请各地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二)我省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网名时间统一定于5月14日~25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9日。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考区,请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确保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按时缴费。(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号),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四)凡新考生和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新报考人员应将有关材料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江东北399号综合办公楼4楼410、411室(江苏大学院内),具体要求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1.新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4)有效的业务工明原件(或在报名表指定处填写、盖章)。2.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五)9月11日~17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七、收费事宜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省直考区务必于报名结束后即将相应费用汇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账户。八、其他事项(一)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栏目查询联系方式。(二)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附件:1.专业对照表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3.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5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
注:1.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2.为便于考核认定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的确认,对“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进行了划分,供申报和审核考核认定条件时参考。其他专业的具体范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
附件2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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