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的居住空间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两个能获得日照。日照标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
2,卧室、起居室、厨房侧面采光的窗地面积比值不应小于1/7.窗地面积比值计算中,窗面积按洞口面积,离地面0.5m以内的洞口面积不计算。当住宅位于Ⅲ类光气候区以外,或窗类型不是单层普通玻璃钢窗时,窗地比应按《建筑采光设计标准》调整。
3.卧室、起居室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房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面面积的比值,卧室、起居室、明卫生间不小于1/20,厨房不小于1/10并不得小于0.6㎡.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设通风换气设施,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
(二)保温、隔热
1.住宅应室内基本的热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防热以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措施。
2.严寒、寒冷地区住宅的节能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体型系数宜控制在0.30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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