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9 11:06:2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网名时间:2017年2月23日至3月14日;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3月4日至3月15日正常工作日进行;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2月23日至3月15日;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1日至5月4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及《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7号)文件,为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大纲及成绩有效期。2017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曾在2015年度之前(包含2015年度)在参加过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为“老考生”,“老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初审,直接网上缴费即可;其他参加考试的考生类型为“新考生”或“异地考生”,“异地考生”和“异地考生”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网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名”栏目,选择需要报考的考试类别,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并经本单位盖章,用于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本次考试我区实行报名初审考后复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请考生诚信报考。

  现场资格初审时,“异地考生”和“新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需本单位审核盖章)、《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即可。

  现场资格初审地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8916831320.

  通过住建厅现场资格初审后,请携带盖有自治区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送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西46号,区人社厅大楼5楼516房间)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否则,将无法进行下一步网上缴费工作。

  2017年5月1日至5月4日,通过资格初审并已交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名费用按关收费文件收取;需开具财政统一收据的考生,请于2月23日3月15日携带准考证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开具收据。

  考生应按考务文件的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取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处理。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2017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在5月的2个连续的周末进行,请注意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以免耽误考试。

  2.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2.考生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应携带2B铅笔。

  3.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

  5.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考生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完成选择题作答,并将所选选项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在括号内;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所选选项必须写在括号内,不写、写在括号外或用“”、“×”等符号表示的,人工复评时不予认可,不予评分。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试卷上选择题所选答案必须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八)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答案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二)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3项至第8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三)应试人员应当自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第(一)条或第(二)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第(二)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六)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处罚。”

  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处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的考试的,处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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