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建造师”作弊案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18-7-1 23:13:4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015年9月,南通市警方捣毁一起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作弊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涉案考生达500余名。该案系近年来全国侦办的第一起包含完整黑色产业利益链条的考试作弊案,也是江苏省最大规模考试作弊案。去年11月,该案经崇川区一审宣判后,何某等4名被告人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3月17日,南通市中级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何某等27名被告人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九个月,缓刑一年不等。

  崇川区经审理查明,2015年上半年,何某、王某等27名被告人分别组织考生在安徽省亳州市、云南省昆明市和临沂市、东营市等地的考点进行报名考试,参加当年9月的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并准备使用作弊方法帮助考生通过考试。

  何某通过其开办的南通百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及QQ群,策划大规模组织考试作弊活动。期间,何某与被告人王某取得联系,商定向其购买考试试题。何某又与被告人周某、陈某等人策划集体出资购买试题和组织“枪手”答题事宜。

  何某通过下级代理“招生”,被告人严某则专门为该团伙研发和改装无线传输、手机APP软件、米粒等作弊设备。何某还找人开发出可将文字为语音播报的APP软件,使考生在作弊时可以收听由文字为语音播报的答案。

  根据每个作弊考场的反作弊严密程度,何某设了不同的收费档次,每门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其中VIP考生要掏数万元。

  2015年9月20日,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第三门科目开考后,警方展开集中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涉案考生达500余名。

  经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江苏省国家保密工作局鉴定,现场搜集到的与相关考试科目均具有同一性,且该试题、答案等在启用前为绝密级国家秘密。

  崇川区经审理认为,何某、王某等27名被告人组成“一条龙”团伙,以的方式非法获取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国家一级建造师统一考试试题,并使用作弊的方法帮助考生通过考试,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且该案27名被告人属共同犯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态度,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等2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九个月,缓刑一年不等。

  何某等4名被告人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据了解,提起上诉的这4名被告人,有两人是教育培训机构的负责人,1人是湖北某大学的员工,4人均为大学本科以上文凭,其中一人为研究生文化。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确实充分,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应予以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二审承办张亚军介绍,《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一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教育、执(职)业资格、国家公务员录用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国家统一考试的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属于国家秘密。本案中,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国家统一考试,其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属于国家秘密。

  张亚军介绍说,组织作弊指的是通过招募、雇佣、、引诱等手段,安排、策划他人通过不的手段获取考试成绩。对于这一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何某组织100余名考生通过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方式参加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牟利,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且其曾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罚,应认定为情节严重。(顾建兵 徐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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