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时间:2019年2月22日上午9:00—3月6日16: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3月7 日至3月13日,缴费时间:2019年3月7日至3月14日16:00前,准考证打印:2019年5月3日至5月10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号)要求,现正式启动考试报名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一级注册建筑师每八年为一个滚动周期,考生须在连续八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职业资格;二级注册建筑师每四年为一个滚动周期,考生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职业资格。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作图题还须携带绘图仪器及工具(详见附件5有关部分),作图题所用草稿纸(A2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由考试机构发放,应试人员可自备空白坐标纸参加考试,但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与草图纸一同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⑵ 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学历的申请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1997年1月1日)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1997年1月1日)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学历的申请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1997年1月1日)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⑵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1997年1月1日)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9年5月11、12日,5月18日、19日(详见附件3)举行。
本次考试采用网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才能参加考试,对考试通过的考生直接颁发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必须预先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操作如下:
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入首页(为报名顺畅,推荐使用IE7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点击“网名”按钮,进入“网名”页面后,点击上方“照片工具下载”按钮,进入“照片工具下载”页面,下载运行“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
③所有考生在报名系统中须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打印报名表。《报名表》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或人力资源部印章(填写单位与所留印章必须一致)。
所有网上已经报名确认的考生,请于3月7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状态(是否资格审查通过)。
(2)状态显示待资格审查(底色为)考生,请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在“网名,成绩查询”栏目下,点击“贵州省建设类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系统”(,进入系统页面后,按照页面上“操作说明”提示的方法和步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料上传并预约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打印预约审查单,按预约时间携带好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方能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4.缴费时间: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7日至3月14日16:00前,在网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办。
5.开具时间:2019年3月7日至19日(凭缴费订单号到贵阳市延安西1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609室开具)。
6.准考证打印: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于2019年5月3日至5月10日登录网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未在时间内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具体领证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和微信号“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记为考试违纪。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二)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报考、考试作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纳入贵州省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库管理,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31号令)应试人员处理条款进行处理。
注:1.根据《中华人民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第 167 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 年版、2012 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 年版)等相关,“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设计(原艺术、原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艺术设计(原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 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报考;
注:1.根据《中华人民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第 167 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 年版、2012 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 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年版)等相关,“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设计(原艺术、原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
(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艺术设计(原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兹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 , 自 年 月至 年 月在我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 (大写)年,并且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已完成 (大写)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随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同意推荐其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年限(单元数量)满足报考条件即可,无需出具所有工作经历。若本人因工作单位变动,需累计计算多家单位工作经历的,则应出具对应工作经历的多家单位证明。
兹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 , 自 年 月至 年 月在我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 (大写)年。同意推荐其报名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年限(单元数量)满足报考条件即可,无需出具所有工作姓刘女孩名字大全经历。若本人因工作单位变动,需累计计算多家单位工作经历的,则应出具对应工作经历的多家单位证明。
自 年 月至 年 月在我单位从事工程设计 工作满 (大写)年,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 已完成 (大写)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随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并且满足以下两类条件的第类条件(填“一”或“二”,不满足请打“/”)。同意推荐其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1997 年 1 月 1 日)之前,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1997 年 1 月 1 日)之前,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 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 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 375 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 年)》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1、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年限(单元数量)满足报考条件即可,无需出具所有工作经历。若本人因工作单位变动,需累计计算多家单位工作经历的,则应出具对应工作经历的多家单位证明。
兹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 , 自 年 月至 年 月在我单位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 (大写)年,并且满足以下两类条件的第 类条件(填“一”或“二”,不满足请打“/”)。同意推荐其报名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1997 年 1 月 1 日)之前,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1997 年 1 月 1 日)之前,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 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 375 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 年)》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1、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年限(单元数量)满足报考条件即可,无需出具所有工作经历。若本人因工作单位变动,需累计计算多家单位工作经历的,则应出具对应工作经历的多家单位证明。
应试人员应按考务文件的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取 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 定》处理。
携带通讯工具、有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的,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中华人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1 号)严肃处理。
(注建秘〔2015〕4 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2. 在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 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 2B 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2. 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 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坐标纸等, 其中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 “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应携带 2B 铅笔。
3. 正式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 作图题必须按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
5. 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
6. “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 2B 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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