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招标采购专业实务考试: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13 23:25:4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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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其中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由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编制),组织现场踏勘、开标和评标活动;

  国家发展委负责拟定招标师的考试科目、纲、试题,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承担。

  、澳门报名时身份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

  招标师申请登记的条件包括: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身体健康,从事招标采购工作,并具有相应的工作业绩。

  1)自主选择从业单位的。2)依法开展招标采购业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3)招标投标秩序的。

  1)行政责任。招标师的行政责任是指招标师在从业过程中,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受到的行政制裁。行政责任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处分的种类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违法所得、暂停或者取消招标师注册登记等。2)民事责任。3)刑事责任。

  1)行使的行为规范。招标师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如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应予以回避。招标师不得承接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招标师不得违法或者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师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师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招标师应按照有关做好招标信息的公开披露工作。招标师不得违法和干扰招标人依法招标、投标人依法投标。招标师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履行义务的行为规范。招标师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之间私下协商,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评标信息,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招标师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不得收受与工作职责有关单位和人员以及可能影响履行职责的任何财物。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珍惜职业声誉,自觉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

  3)勤奋工作,、客观、地出具招标采购文件,不得有欺诈、伪造、作假等行为,招标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5)廉洁自律,不得、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利害关系人的礼金和其他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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