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鉴定由市中心在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统一鉴定系统进行申报,补考人员信息通过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直接提取。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参加统一鉴定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鉴定。
2、考生个人须带2张2寸同底照片和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工明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报名点申报。
3、凡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至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截止日期后一周),不再要求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在籍学生和部分持有暂未进行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考生,按原要求进行申报审核。各报名点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告确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统一鉴定各职业报名条件见附件)。
4、参加2015年企业培训师(省)全省统一鉴定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参加补考,但不再接收新生报名。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终止企业培训师省级统一鉴定,从今年开始企业培训师的鉴定纳入全国统一鉴定,合格者核发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
1、各报名点在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所有申报资料(包括学历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工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准备齐全,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市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2、按省中心要求,全省报名截止后,如某一职业等级报名人数低于20人,省中心将取消本职业等级本次鉴定。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2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2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中级秘书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秘书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
(1)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工,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相关专业大专、高级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物流企业中层管理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6)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7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4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1)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一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凡申报保安员职业资格者,都必须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取得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根据,超过退休年龄人员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不发《保安员证》。可凭机关出具的通过资格考试证明)。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技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和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6)在治安重点单位担任治安保安机构负责人,或在保安服务公司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业务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或在物业服务企业担任总经理、分管保安业务的副总经理及保安业务管理部门、分公司负责人5年以上,并经市级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8)在职校或高等院校从事创业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8)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9)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创办和经营企业2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0)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在职业院校或高等院校从事创业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