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条件,以及招聘岗位下列具体要求:
2.具有大型企业科研或人力资源管理科室负责人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过科研外联或合作培训业务,熟悉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管理基本流程;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28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者可放宽至45周岁。
1.应聘报名。时间:发布本公告之日起至11月28日16:00。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样式见附件,附电子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劳动合同);可体现本人胜任力的其他材料等等。应聘报名者将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合并为一个文档,或制成一个压缩文件包,使用“姓名+招聘岗位”的邮件主题、文件名称,发送至邮箱:行报名。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短信向应聘人员反馈结果。
招聘岗位不设最低开考人数比例,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组织考试。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3人的,将根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优先考虑条件、工作经历与招聘岗位的契合度等因素,按不超过1:3的比例择优确定邀请参加考试人员。
考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参加考试。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方式:答辩。应聘人员对相关业务范围内工作经历、岗位认知和发展规划进行陈述,并接受评委提问。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