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换乘:221、249、258、265、280公交车,沈阳日站下车,沿八纬东走100米。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领取。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七条、第十条,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因故未能在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2)办理证书补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