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建设部令第153号)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有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7]7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王朝兴等7人符合一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应允忠等1人需核实一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19日。
一、公示名单中需核实的相关人员信息,请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将核实情况及需要提供的资料报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间,不合格人员可以提出,但省注册办不受理任何与原申报材料无关的。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办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杭州市教工140号三楼),邮政编码:310012,联系电话: 88816260。
附件:1、第四批一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公示名单
浙江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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