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网站首页“考试信息”一栏中《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下列相关说明。
(二)关于外省、外市考生在扬报考。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十一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中央管理的企业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外省、外市单位考生须到当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否则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部(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外省、外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因参与扬州境内的项目管理,期间内可选择在扬参加报名考试,须提供该单位驻扬经营机构证明和扬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平台该单位人员名册截图打印件。
(三)外省转考考生。外省转入考生为异地考生,视同新考生,报名表上考生类别一栏显示“异地考生”,该类考生都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省内13个地级市之间报名无需要办理转考证明,考生档案信息省内互认。
(一)新考生报名:网上注册照片上传填写信息现场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确认。
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在系统注册一次,今后凡在国家统一网报平台报名考试时,考生无需再次注册。请考生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如丢失,请点击该网址找回()。
考生上传电子照片前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国家网报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下载电子照片审核工具,根据软件提示安装、上传照片、系统自动审核、保存照片至本机。照片处理工具网址()。
(1)报名表(本人签名、左下角“单位意见”栏需写明“该同志工作满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年”,并加盖单位公章);
(4)外省、外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因参与扬州境内的项目管理,期间内可选择在扬州参加报名考试,须提供该单位驻扬经营机构证明和扬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平台该单位人员名册截图打印件。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名成功。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后,送至省建设厅进行资格终审,终审通过的才能参加考试。资格复审和资格终审不通过的,市审核机构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并关注扬州人事考试网站及“扬州人事考试”微信号通知。
考生必须提供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所提供的学历,全日制学历、函授、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电大、夜大、民办学历等,2002年毕业以后的,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核查。2002年以前毕业的,视情况提供考生人事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1.本网站公布的《关于2017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附件《专业对照表》中的所有专业,全部可以报考。
2012年前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可参加报名。
2014年前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可参加报名。
2015年前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可参加报名。
2.自学考试、高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毕业后未满相应要求的工作年限,须提供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市审核机构将通过市社保系统进行抽查考生单位信息。如因工作单位信息与社保系统不一致或无法查询,请考生自行提供单位工资发放名册。
2.现场审核可以由他人代为办理,但需要带齐审核材料(请不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代为报名审核,如因上述机构或个人造成的报名信息填报错误、网名不成功、报名审核有误、考生个人信息泄露等,责任及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未确认报名信息的,自行在网站上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无法修改,其他信息需要修改的,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6号)修改信息。
4.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缴费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核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的,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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