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一建注册流程-中大网校

※发布时间:2017-11-13 23:44:0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进入新疆·昌吉州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查询网站,点击一级注册建造师查询,即可查询全国各地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情况。

  受理: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或“一、新疆·昌吉州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2、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市行政区域内);

  对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按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对审核不同意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受理程序: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查看详情]

  变更注册条件: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关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受理程序: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点击查看]

  法律责任: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第三十六条),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查看详情]

  受理程序: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院建设主管部门。

  增项注册条件: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注销注册条件: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受理程序: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查看详情]

  法律责任: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第三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查看详情]

  撤销注册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法律责任: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第三十条),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查看详情]1.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建设部令第153号),建造师不得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2.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为加强注册管理,一经发现申请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存在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违规行为的,我们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查看详情]

  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

  答: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能否注册要看您受聘的企业是否具有这六类资质。……点击查看详情

  答:根据建市[2007]101号文件第七条第一款:“申请人自资格证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点击查看详情

  答:根据建市[2007]101号文件第二十八条:“建设部不收取一级建造师注册费和注册证书费。”点击查看详情

  答:工程业绩可以填写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工程大小不限,未竣工的工程以合同的竣工日期为准。点击查看详情

  答:如果二级建造跟一级建造是同一专业,那就只能用一个。如果二级的已经注册,那要么就把二级办理注销,然后注册一级;要么就把一级跟二级的注册在一起,那二级建造会自动注销。如果二级建造跟一级建造是不同专业,那把二级跟一级的注册在一家单位就成了,这种情况,这俩证书就只能在本省内使用了,不能跨省,所以还是把二级注销。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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