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定于2018年10月

※发布时间:2019-3-14 3:52:3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近日住建部司函关于升级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明确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定于

  2017年7月住建部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512号文,管理中提到建造师继续教育变化、初始注册具备的条件、主管部门审批时间要求、证书变更、注销手续、证书有效期改为5年,建造师年龄最大改为65岁均可使用,注册需提交社明原件,注册建造师即将推行电子证书,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重要的对建造师涉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将有新制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注册建造师管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成为了执业人员和建设行业各大论坛的热议线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进行了修订,此次意见稿相对于原先的《注册建造师管理》有很大变动。

  七、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杨得志炮轰南阳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

  八、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建办市函[2017]51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注册建造师管理,我部对《注册建造师管理》(建设部令第15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注册建造师管理》(征求意见稿)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17年8月25日前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