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及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人员:
根据住建部《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行刻制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18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站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现公布2016年4月1日—15日期间注册造价工程师经我省省内变更、跨省转入变更注册合格人员,查询领证通知和下载印章信息并自行刻章。
具体要求如下:
1、成都市的跨省转入变更人员到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518室(成都市星辉东8号)领取证书(不用带照片)。
2、各市、州有关单位和人员到当地造价站领取证书。
二、执业印章制作按统一要求和样式,由印章持有人或单位前往经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刻制要求必须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的格式和要求刻制(详见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的格式),不按要求刻制的,后果自负。
三、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样式如下(颜色为深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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