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第150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2010年至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10]0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协会特邀专家分三期举办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已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以及已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但未申报注册的人员,均需参加此次培训班学习。
2、培训合格人员发给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3、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2011年学习内容时,需出示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