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监督管理,根据《柳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令第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检查形式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及“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即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一)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分支机构。
(二)注册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的分支机构的造价工程师。
(2)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和注册资格执业证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行为;
(5)是否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行为;
(1)是否参照建设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规范的咨询合同,履行了备案手续;
(3)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定额。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8月3日,并于8月3日前将自检情况书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集中检查、现场检查为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7日,具体检查各企业时间另行通知。
(一)各受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本次检查,积极做好准备工作,从即日起按关和专项治理检查的要求,对照自身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分析其原因,并立即进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写《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每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1份)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情况自查表》(每个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1份),连同书面报告一并于2018年8月3日前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检查组集中检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资料,对《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提供不完善、信息不准确及上年未参与检查、办公地址变更的造价咨询企业采取实地检查。对检查过程发现的自查自纠不彻底及其存在的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本次检查完毕,我委将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10.业绩:检查人员根据企业填写的《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及《造价工程师项目业绩表》抽检文件,企业根据抽检的文件名称,报送业绩材料。
8.业绩:检查人员根据企业填写的《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及《造价工程师项目业绩表》抽检文件,企业根据抽检的文件名称,报送业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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