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7年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办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8-25 17:28:5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017年度一级计量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8月18日公布,考生请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专栏”(进行成绩查询。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7年度一级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各科目的暂定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请网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于即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小北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执行。

  凡中华人民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2)。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推荐: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