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左眼跳
△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 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有特别的除外。
△各级人民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拨改贷”和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按国家有关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
△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票上市收益资金等)、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
△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 20%及以上提高到 35%及以上。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调整为 30%。
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 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原国家计委于 1996 年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
△项目业主与承包商依法按规范的程序实现工程项目交易的行为和过程,包括招标发包与投标承包两个方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 (建设部令第 86 号),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