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建设部令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监函[2006]62号)及省注册中心《建设执业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鲁建执注字[2003]154号)文件,定于2010年7月10日至15日对注册有效期至2011年6月底以前到期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进行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在培训班上,将一并安排选修课学习内容。有关事宜现通知如下:
注册有效期至2011年6月底以前到期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网名且已经审核通过的人员(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2)
前往线、自带车者,可走济青高速转滨博高速、博莱高速,在博山口下往北一公里;2、坐动车在市下,从张店区火车站乘坐110汽车可到达。
1、培训应按照培训通知的班期、报道时间和地点报到,按注册专业,对口专业参加培训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或自行更换培训班期和地点,否则,作为培训不合格处理。
2、参加培训学习时,个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用于办理住宿登记、填写培训学习个人基本信息和学习考勤。
3、凡未在注册中心网名及通知名单中未列入者,未经省注册中心(培训班会务组)许可、备案,不得参加。
4、培训合格者,自培训结束一周后,个人自行上“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打印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5、培训期间,将进行学习考勤;培训结束时,进行培训测试。凡考勤登记和培训测试两项中,其中一个方面不合格者,则视为培训学习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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