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监理采购项目(GPC17C17

※发布时间:2018-1-1 14:57:4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广东省采购中心受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法》等有关,现对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监理采购项目(GPC17C179FG179F)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监理采购项目(GPC17C179FG179F)

  1、本次招标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具体服务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1. 供应商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的条件。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证件)副本复印件。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title=采购网采购网(“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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