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专项课题开展行政审批研究。为深入做好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审批工作,总局领导小组建立了专项研究课题,安排了课题经费,组织安全生产信息研究院开展《安全准入与安全行政审批体制研究》,广泛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找准审批重点,探索如何转变现有管理方式以及审批模式的径。目前,课题组已完成调研,形成初稿。
(五)行政审批制度加强与《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的衔接。一是在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中取消了涉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的审批事项;二是在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中增加加大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支持和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内容,吸引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的各专业技术服务工作,激发专业服务机构的活力,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今后创新监管方式、引入第三方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基础。(来源: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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