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经审查,本批次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符合延续注册条件人数为35人。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中国建造师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8日。
一、不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如有,可于公示期间在中国建造师网()下载填报《注册表》,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68317359
联系传真: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三里河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附件: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35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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