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6、7、13、14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一)一级考试设建筑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和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等9个科目。
(二)二级考试设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建筑结构与设备和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等4个科目。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2)考生须将考试报名表(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学历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通知第所述须满足报名条件的各项证明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送至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地址:海口市文联6号金泰大酒店二楼,联系人:陈菲,联系电线)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须在3月15日前,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报名表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柜台进行报名确认。(地址:海口市白龙南53号,联系电线)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须在
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银联网上缴纳考试费。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99号)的有关执行。一级考试收费标准知识题63元/人?科,作图题152元/人?科;二级考试收费标准知识题70元/人?科,作图题75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如果遇到缴费异常或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可登录我局官网(→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查看说明。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2.非首次报名考生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按操作要求完成报名、缴费。
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一级注册建筑师5月6、7、13、14日
(一)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二)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三)详尽的注意事项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须知中下载阅读“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中华人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详见。
2017年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考试成绩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的发放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公告为准。附件:1.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考生如在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登录我局官网查询,或咨询我局职称考试处工作人员,联系电线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注:1.根据《中华人民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设计(原艺术、原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艺术设计(原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科)、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报考;
注:1.根据《中华人民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设计(原艺术、原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艺术设计(原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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