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招标师考试案例分析:合同协议书与专用合同条款分析

※发布时间:2018-5-23 4:27:5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某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某施工企业(以下称乙方)于2006年6月5日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部分内容如下:

  1.工程预付款:在开工之日后3个月内,根据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预付款。根据实际情况,预付款可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四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5%.甲方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2)上述施工合同条款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有,应如何解释?简述施工合同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分析] 《合同法》了合同履行中,合同文件前后约定不一致的解释方法,以及争议得解决途径。合同工期及开工日期为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出现不一致时,以合同协议书中的工期和开工日期推算竣工日期,进而确定承包人是否如期履约。

  ②工程建设中,施工质量应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③合同总价应为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在合同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应遵照以文字数额为准的解释惯例。

  ④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部分条款不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⑤甲方承诺的工程预付款支付期限和方式不妥。预付款制度的本意是预先付给乙方购置材料、设备及工程前期准备等工程借款,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故此,甲方应按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时间和数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开工后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扣款办法陆续扣回。而工程进度款则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处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

  (2)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总价与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合同总价不符。应当按照合同协议书中的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确认合同总价。一般建设工程所涉及到的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一般来讲,各个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发生冲突时,上述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为从前至后效力依次降低。

  ①双方友好协商;②按合同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③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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