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宁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基模拟试题(68)

※发布时间:2020-6-9 1:44:3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1. 甲为了乙,在乙的饭菜中投毒,但乙有急事未吃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应负刑事责任。

  3. 王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主管土地拍卖工作时向一家房地产公司通报了重要情况使其如愿获得黄金地块。王某退休后,该公司为表示感谢,自作主张送与王某价值4万元的按摩床。王某构成受贿罪。

  1.【答案】B。中公解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着手实施犯罪以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预备和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下来,但是二者区别在于有没有着手实施犯罪,预备是尚未着手实施,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本题中,甲已经着手实施了投毒的行为,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乙有急事未吃饭)才未,属于犯罪未遂。故本题判断错误。

  2.【答案】B。中公解析:《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本题错误。

  3.【答案】B。中公解析:根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处罚。王某与该公司没有事先约定,所以在离退休后收受原请托人财物的,不能定受贿罪。故判断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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